如何更換物業程序我國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在物業區域內的行使者為業主委員會,同時規定有權更換物業管理企業的主體也為業主委員會,因此業主要求更換物業管理企業的,均必須通過業主管理委員會并實施一定的程序后實行。
1、法定更換物業管理企業的條件所需程序。
當物業管理企業出現法定更換物業管理企業條件時,即物業管理企業喪失一定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資質時,其與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自動解除,業主委員會可以按照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條件和程序重新通過招標的方式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2、約定更換物業管理企業的條件所需程序。
當《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所約定的事由出現造成需要更換物業管理企業,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直接進行,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投訴,進行具體運作之后,解除與物業管理企業的合同。業主委員會可以按照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條件和程序,重新通過招標的方式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標方式更換物業管理企業之前,應當就哪些事項形成決議?
根據不同情況,業主大會應當在招標前決定以下事項:
(1)授權業主委員會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
(2)確定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
(3)授權業主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或由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名單后,由業主大會最終確定中標人;
(4)物業服務價格幅度或水平。
業主委員會招標前,是否需要備案?
業主委員會招標前,應當到項目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備案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業主大會決議;
(2)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3)招標文件;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業主委員會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的,還應提交雙方簽訂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