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訊
(8月10日)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布通知
8月21日起
開展商轉公帶押轉貸業務
優化商轉公貸款業務流程
減輕商轉公貸款職工
墊資結清商業銀行貸款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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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進一步優化商轉公貸款業務流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繳存人:
為更好地推進湘潭市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的辦理,減輕商轉公貸款職工墊資結清商業銀行貸款的壓力,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決定開展商轉公帶押轉貸業務,F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對象及條件
借款申請人符合現行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規定的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原住房貸款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與公積金中心已簽訂《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帶押轉貸)業務合作協議》,同意借款申請人提前還款并辦理帶押轉貸方式商轉公貸款,并出具《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意書》;
2.原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設定抵押的住房在湘潭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3.除原商業銀行設立的抵押權以外,本套住房無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設定居住權等權利受限的情形,能辦妥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
4.借款申請人同意自籌資金償還原商業貸款剩余本息超出公積金貸款審批金額的差額部分,并按要求結清原商業住房貸款,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
二、貸款資料
以帶押轉貸方式辦理商轉公貸款的,除提供現行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湘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意書》。
三、貸款流程
1.申請。借款申請人取得《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意書》后,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按要求提交真實、完整、有效的申請資料。
2.受理和審批。公積金中心受理商轉公帶押轉貸申請后,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貸款審批;同意辦理的,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后續手續,不同意辦理的,需說明原由,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給借款申請人。
3.合同面簽及抵押登記。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與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抵押人辦理貸款簽約及抵押登記相關手續。
4.貸款發放。公積金中心在確認擔保落實后,發放商轉公貸款至原商業貸款銀行專用賬戶。
5.結清商業銀行貸款和解抵押。商業銀行收到公積金中心發放的貸款資金(以下簡稱“貸款資金”)后,需通知借款人在3個工作日內存足結清商業銀行貸款的差額部分,于資金充足當日一次性結清借款人的商業銀行貸款,并在結清貸款10日內完成抵押注銷登記。借款人未在商業銀行收到貸款資金3個工作日內存足結清商業銀行貸款的差額部分的,商業銀行需將貸款資金返還公積金中心賬戶,公積金中心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全部結清商轉公貸款。
四、其他事項
1.貸款利率、期限、額度等其他貸款事項仍按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規定執行。
2.本通知由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本通知自2023年8月2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0日
來源: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